花鼓戏是湖南最著名的戏种,又称湘剧,源自于湖南益阳,后发展到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地,是湖南各地地方小戏花鼓、灯戏的总称。
花鼓戏源出于民歌,逐渐发展成为一旦一丑演唱的花鼓戏初级形式。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刊行的《浏阳县志》谈及当地元宵节玩龙灯情况时说:“又以童子装丑旦剧唱,金鼓喧阗,自初旬起至是夜止”。说明一旦一丑演唱的花鼓戏——地花鼓,最迟在清嘉庆年间已经形成。又据杨恩寿《坦园日记》清同治元年(1862),杨恩寿在湖南永兴观看的“花鼓词”(即花鼓戏)中,已有书生、书童、柳莺、柳莺婢四个角色,而且情节与表演都较生动,说明这时的花鼓戏不但已发展成“三小”(小旦、小丑、小生)戏,而且演出形式也具有一定规模。从声腔和剧目看,初期以民间小调和牌子曲演唱边歌边舞的生活小戏,如《打鸟》、《盘花》、《送表妹》、《看相》等。后来,“打锣腔”与“川调”传入,才逐渐出现故事性强的民间传说题材剧目。打锣腔主要剧目有《清风亭》、《芦林会》、《八百里洞庭》、《雪梅教子》等,川调主要剧目有《刘海戏蟾》、《鞭打芦花》、《张光达上寿》、《赶子上路》等。这样,便形成了艺术上比较完整的地方剧种了。
早期的花鼓戏,只有半职业性班社在农村作季节性演出,农忙务农,农闲从艺。光绪以来,这种班社发展较快,仅宁乡、衡阳两县就有几十副“行箱”,艺人近200人。训练演员采取随班跟师方式,也有收徒传艺的,称“教场”或“教馆”,每场数十天,教三、四出戏。过去,由于花鼓戏经常遭受歧视和禁演,各地花鼓戏班都曾兼演当地流行的大戏剧目以作掩护,这种戏班称“半台班”或“半戏半调”、“阴阳班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分别成立专业剧团,进入城市剧场公演。据1981年统计,全省有花鼓戏剧团54个,并成立了湖南省花鼓戏剧院。1957年,湖南省艺术学院成立,设有花鼓戏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