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花鼓戏来源于民间歌舞说唱艺术。清代中期以前,长沙一带盛行“地花鼓”、“花灯”和“竹马灯”。清代中叶以来,花鼓戏逐渐流传开来。旧时各地名称不同,宁乡一带称之为“打花鼓”,浏阳各乡称为“花鼓灯”和“竹马灯”,长沙望城一带和醴陵地区称其“采茶戏”,本世纪40年代,有人称之为“楚剧”。乡间则统称为花鼓班子,以班主命名,诸如得胜班、土坝班、大兴班等。距今已有一百六十余年。
长沙花鼓戏脱胎于湘中各地的山歌、民歌和民间歌舞,是在丑、旦歌舞演唱的“对子花鼓”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其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小戏”阶段。这是长沙花鼓戏的雏形。与丑、旦歌舞演唱的“对子花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二阶段是“三小戏”阶段,这是花鼓戏正式形成并最具特色的阶段。时间大约在清代道光至同治年间(1821~1874年)。“三小戏”是“两小戏”的发展,在丑、旦演唱的基础上,加入了小生行当,使花鼓戏脱离了歌舞演唱的旧套。“多行当本戏”为第三阶段。“多行当本戏”在“三小戏”的基础上增加了生、净等表演行当,剧目也从原来以小戏或折子戏为主而逐步变为搬演故事完整的本戏。在这个阶段,长沙花鼓戏的声腔得到了完善,剧目进一步扩大,角色行当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表现力丰富、生活气息、地方特色十分浓郁的地方戏曲剧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