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花鼓戏流行于原长沙府一带,以农村的山歌、民间的小调及本地花鼓为基础演变而成。形成时期为清代末叶。长沙花鼓戏在原长沙府地区内分益阳、西湖、宁乡、醴陵和长沙5个艺术流派。演唱时均以长沙方言为统一的舞台语言;故通称长沙花鼓戏。
其音乐曲调有川调、打锣腔、牌子、小调4类约200余支,有传统剧目336个。以表演“三小”(小生、小旦、小丑)戏为特色,反映民间生活为主,多以生产劳动、爱情或家庭矛盾为题材,语言生动;幽默诙谐,通俗易懂,富有浓厚的乡土气息。
在表现形式上,长沙花鼓戏剧目大多以载歌载舞、短小精悍见长,特别是那些生活气息浓郁,轻松活泼的喜剧和嘻笑怒骂、泼辣热闹的闹剧很受观众的欢迎。剧本语言生动,从民谣、民歌、俗语、歇后语中提炼对白和唱词,有时甚至就以极其朴素的生活语言入戏,通俗易懂,皆大欢喜。
表演上既承袭了民间歌舞中的扇舞、手巾舞、矮子步、打花棍、打酒杯等表现手法,又从劳动生活中提炼了一些表现力极强,特色鲜明的表演程式,如犁田、使牛、推车、砍柴、绣花、喂鸡、纺纱等,惟妙惟肖,美不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