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上下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很早以前就有“盛世修志”的文化传统。如果从我国最早的全国性区域志《禹贡》,算起,它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就文化艺术志书而言,东汉班固《汉书》十志中,便开始出现《礼乐志》、《艺文志》两种与文艺有关的专志。
川剧艺术同其他地方戏艺术一样,是中国戏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集音乐、歌舞、文学与绘画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在我国史志领域里,应当占有一席之地,然而,纵观川剧艺术形成以来编修的各种志书,都不曾有过它独立的篇幅,更没有一部完整的《川剧志》。历史留下的这种缺憾,自然有其久远的社会原因。
优伶难登“大雅堂”
从事艺术演唱的演员和乐员,旧时被称为“优伶”或“倡优”,虽然,其得名之初,这些称呼并不含什么贬义,后来,由于宫廷王室一些士大夫阶层的人,逐渐把这种职业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视为“下贱”,优伶开始遭受歧视。早在汉代就有人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蓄之,流俗之所轻也”(《汉书.司马迁传》引《报任安书》)。在明代出现“川戏”以后,就连从事“雅曲”创作的戏剧家陈铎,也填就《嘲川戏》一曲,对当时演出于金陵(今南京)的“川戏”加以讥讽,嘲笑那些唱“川戏”的人“不知羞共耻”(见《学林漫录》第一辑王利器《明代的川戏》引环翠堂刻本《精订陈大声秋碧轩稿》)。成篇于清末宣统年间的《成都通览》之《成都之优伶》里,仍然说是“伶人,土名‘戏子’,又名‘脚色’又名‘戏娃子’,具有一种俗不可耐之性质”。进入民国时期,戏曲艺人遭睥睨、受凌辱的事更是屡见不鲜。
正是由于这些社会偏见历代相沿,致使戏曲艺术、乃至整个戏剧艺术,在不少人心目中地位低下,在我国历代的“正史”和现存的八千五百多种地方志里,关于戏剧艺术(及其萌芽状态)的记述绝少篇幅,被视为“大雅之堂”的史志领域,也未能给戏剧艺术提供应有的容身之地。直到宋人欧阳修编修的《五代史》里,才首次出现《伶官传》,记述了唐末五代时期一些伶人的活动。但是,编修者在这部“正史”中设置《伶官传》的主要目的,还在于让后世记取唐庄宗被“数十伶人困之,而身亡国灭,为天下笑”(《五代史.伶官传叙论》)的历史教训,更把伶人视为祸国罪魁,并无意反映那时的乐舞和戏剧艺术的面貌。在汗牛充栋的众多地方志书中,即使有一些关于戏剧艺术的零星内容,也往往羼杂在“风俗”、“会集”、“迷信”等篇中偶尔得到记述,笔者通过辑录《四川戏曲史料》的过程,更加感到了这一点。
从古至今。中国从来没有过一部官方编修或学者组纂的戏曲志,而仅仅作为一方之戏的川剧,在史志领域里的地位,当然更次于广义的中国戏曲而被长期摒拒于“大雅”堂外。历史留下的这片空白,应该由社会主义新一代来给予填补。
翻开修志新篇章
戏曲艺术的境遇,自解放以来起了根本的变化。戏曲剧团和戏曲艺人的面貌随着整个中国戏曲地位的提高,在华夏民族文化殿堂,乃至在国际剧坛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川剧艺术也在这一历史性变革中,得到了进步和发展。
在此前提下,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于1959年4月29日在全国政协举行的茶话会上提出:“把知识和经验留给后代”。他首先用川剧引出“开场白”说:“陈毅同志喜欢用《秋江》里的一句台词,说过了六十岁又是一个新花甲。老道理新解,很好。”接着,周恩来总理又讲到了京剧,他说:“希望过了六十岁的委员都能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留下来,作为对社会的贡献。这是从已故的程砚秋同志那里得到的启示。程砚秋同志的艺术修养很高,……在旧社会,他是孤身奋斗出来的,养成了洁身自好的风气,不大收徒弟,因此他的唱腔流传不广。解放以后,我曾劝他收徒弟。今年纪念他逝世一周年时,算了一下,他的徒弟不过十几个。程派唱腔又难学,徒弟们还没有学得好,他就去世了,录下来的唱片也不多。从这个问题联想到,凡有一技之长的老年人,总是多给社会留下一些东西好。”在这里,周总理实际上提出了有必要编修戏曲志书的问题。他在以下的讲话中,又以我国近代历史阶段中具体的人和事为例,强调了应当尽早搜集失载史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明确指示:“现在当然首先要研究现实问题,反映新的情况,但对过去的东西也要研究,新的东西总是从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过去编的府志、县志,保留了许多有用的史料。……有些东西不赶快记载下来就会消失。从最落后的到最先进的都要记载下来”。
就在周总理这次讲话之后,中央成立了“方志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和部署全国修志工作,不少地区积极行动,开始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工作。遗憾的是,这项方兴未艾的全国性宏伟工程,由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而被迫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