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戏是湖南最著名的戏种,源出于民歌,逐渐发展成为一旦一丑演唱的花鼓戏初级形式。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刊行的《浏阳县志》谈及当地元宵节玩龙灯情况时说:“又以童子装丑旦剧唱,金鼓喧阗,自初旬起至是夜止”。
说明一旦一丑演唱的花鼓戏——地花鼓,最迟在清嘉庆年间已经形成。又据杨恩寿《坦园日记》清同治元年(1862),杨恩寿在湖南永兴观看的“花鼓词”(即花鼓戏)中,已有书生、书童、柳莺、柳莺婢四个角色,而且情节与表演都较生动,说明这时的花鼓戏不但已发展成“三小”(小旦、小丑、小生)戏,而且演出形式也具有一定规模。
从声腔和剧目看,初期以民间小调和牌子曲演唱边歌边舞的生活小戏,如《打鸟》、《盘花》、《送表妹》、《看相》等。后来,“打锣腔”与“川调”传入,才逐渐出现故事性强的民间传说题材剧目。打锣腔主要剧目有《清风亭》、《芦林会》、《八百里洞庭》、《雪梅教子》等,川调主要剧目有《刘海戏蟾》、《鞭打芦花》、《张光达上寿》、《赶子上路》等。这样,便形成了艺术上比较完整的地方剧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