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造是按照创造美的规律和欣赏美的规律而进行的审美活动,是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设计自己的表现语言,在情感寄寓的目的下构建自身的“内在尺度”,它不以模仿为能事,从而达到超越的目的—超越别人,超越自我。如何把握和遵循这一特定规律,则是艺术创造活动的关键所在。能不能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艺术创造则是衡量一个艺术家创造作风的真伪的基本尺度。河北梆子《钟馗》一剧常演不衰,广受欢迎,并获得文化部首届“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它的成功是正式源于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艺术创造。
艺术既是意识形态也是生产形态,艺术创造过程也就是主体意识建造对象的生产过程。它要求艺术家把强烈的主体意识,主观因素—思想、情感、意向、心境、愿望等渗透到整个艺术表现之中,并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产生行为物化。在整个艺术创造过程中,作为主体的生产者,其主观愿望物化的实施,无不是按照一定的审美标准和审美尺度来述说。戏剧是以舞台艺术形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其艺术审美观照的展示和观众的获取,主要取决于演员表演中艺术形象的展示。
作为一名性情刚烈的捉鬼大神,钟馗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个面目狰狞却又嫉恶如仇、伸张正义、驱除邪恶的艺术形象。《钟馗》一剧色创作却没有单纯停留在这些就有的艺术形象塑造上,而是充分结合生活现实的审美接受,将钟馗还原成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使得演员在表演中,必须充分调动自己主体性感受来完成。如,剧中的钟馗一怒之下撞柱而死,却对相依为命的妹妹的婚事难以释怀,于是在他被封为捉鬼大神,到终南山赴任之前,进行了具有浓郁的世俗气息又十分浪漫的“嫁妹”。 可来到家门,看到冷清的庭院,想到妹妹日后的生活,不由悲从中来。恨不得马上见到妹妹,又怕自己的容貌吓着她,犹豫再三,才轻轻扣门,慢慢转身。这种表演形式的设置,充分的调动起演员的主体性,要求演员以自己高超的演技,既要表现出面目狰狞的钟馗内心深处对亲人、挚友的无限柔情,又要将除魔卫道、嫉恶如仇、捍卫真理的钟馗刻画都淋漓精致,从而塑造出一个刚正悲壮、以情感人、震撼人心的钟馗。
独特艺术形象的塑造,是该剧成功的另一因素。艺术创造过程,也是生产者主体将自己的艺术个性、气质、艺术风格和语汇、艺术天才和情感符号“物化”于产品之中的过程,从而获得艺术生产对象化的、现实的、活生生的独特存在方式。独特性是艺术的生命:个性是艺术的灵魂。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独创、没有个性,就没有艺术生命力,也没有艺术本身。这种独特性(个性)的存在方式和普通性(共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强调个体单一的突出,一方面要遵循群体多样的规范。也就是说艺术的独创性在艺术创造诸环节中,其物化过程,必须具备“普通性”,必须在大家认同的合乎“美的规律”,这一创造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钟馗》一剧中,钟馗人物形象的塑造依然遵循人们的心目中是面目狰狞却又嫉恶如仇、伸张正义、驱除邪恶的艺术形象,但艺术形象地表现却有所创新,戏的前半部将钟馗设计成为一个“书剑飘零”的秀才,并在文生的基础上揉进了武生身段;后半部变脸后的钟馗则是文生、武生、架子花脸的交替和融合。这种艺术表演形式的设置,不仅增强了戏剧冲突和人物性格的刻画,更主要的是形成了一个独特的艺术形象,使得钟馗这一形象集美丑于一身,形成了先美后丑,外表丑而内心却充满了嫉恶如仇、刚正不阿的钟馗,从而塑造了戏剧艺术形象中的“这一个” ,形成了钟馗文雅中见刚健的独特的艺术形象。
传统与现代艺术形式的融合和多元艺术形式的完美运用是该剧获得成功的又一因素。在艺术作品中,意象的准确诠释与表达需要的是艺术手法的综合运用和完美结合。
《钟馗》一剧充分运用中国戏曲唱念做打的程式,以唱、做、念、打为主体,借鉴现代艺术手段,吸收舞蹈、杂技等其他姊妹艺术的表现手段如“威亚”等,加强了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并将大摔叉、喷火、扳朝天蹬等戏剧中的高难技巧的运用其中,充分体现了中国戏曲的特点,将一个有血有肉、性格鲜明的舞台形象,紧紧抓住了观众的心。同时充分运用河北梆子剧种特点,在音乐唱腔上高亢激昂与低婉深沉并重,将人鬼两界及人物感情表现得淋漓尽致,集古典美与现代美于一身,以精美的艺术形象体现,从而产生了较强的艺术感染力。